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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21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6,526,541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7,499,965.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236,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263,242.81元。2020年12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储存管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能微电子级聚

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变更后实施主体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相应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账号账户状态
1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10268895066600000011正常
2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00371339666600000064本次注销
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58060078801400000884已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开户行账号账户状态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00371339666600000064本次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存入的募

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使用该专户募集资金及利息作为出资额向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现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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