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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离任情况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监事会主席汪丽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调研员职务。鉴于汪丽雅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丽雅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同意提名李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李阳女士简历见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1日

附:李阳女士简历

李阳,女,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外事员,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秘书、党委秘书、纪检监察室主任、综合部经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秘书、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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