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1、原资产负债表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其他债权工具投资”;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付账款”二个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0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9,091,500.00 | 其他债权工具投资 | 19,091,500.0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88,428,979.22 | 应收票据 | 373,195,120.00 |
应收账款 | 115,233,859.22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41,590,817.85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241,590,817.85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