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
的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鲁桂华 战飞扬 陈亦昕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