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经核实,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鲁桂华、徐猛、康涛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