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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 莹

本人自2021年9月16日起,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和出席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16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7日,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10日,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9月起,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公正和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本人还通过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谈,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陈莹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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