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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

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保忠、李宗义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保忠

李宗义

王幽深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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