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 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均未发生变更。根据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铝集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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