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董事长韩靖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雍锦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正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王文龙先生、徐冬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栾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雍锦宁先生、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王文龙先生、马丽萍女士、栾聪先生、徐冬青女士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聘任雍锦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王文龙先生、徐冬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栾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