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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

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等相关内容,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4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1相关规定执行。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负债表

①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②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⑤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⑥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

①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②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③“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④“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年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为: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减少314,139.09元,2017年度其他收益项目增加314,139.09元。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国家财政部2017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部分会计准则及新规定的要求及2018年《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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