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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监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了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与中电投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承包合同的议案、受托采购燃料等33项议案,并对特殊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次会议召

开、决策程序合法。

(2)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侵害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在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双方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5.监事会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的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工作的评价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管理层在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所做出各项决议的同时,能够积极的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加强公司的规范经营,提高管理能力、提升员工素质。

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恪尽职守,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投资者、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在本年度的重大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年度内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2019年工作计划

2019 年,本届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

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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