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9-026)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27)。
(二)关于拟撤销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撤销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拟投资建设北京市宝之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原因项目无法备案,导致该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所以公司和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股东方——中电投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均同意撤销该公司。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28)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19-029)。
(四)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
保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
过招商银行向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乐兴鸿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8年期基准利率的贷款业务进行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特”,公司持股95%)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昌乐兴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贷款难度较大。为了降低其财务费用,缓解经营压力,在山东爱特另一股东方——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为其贷款进行担保。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0)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参照行业标准,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将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由18年变更为20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5年;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账面无“投资性房地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2)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