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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9-026)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27)。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28)。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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