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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所属单位拟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划拨的委拨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

2.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10534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年份

年份总资产(亿元)营业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
2016年8761.071959.3587.21
2017年10051.812009.1054.38
2018年10803.012264.1567.43
2019年截至5月末11189.911437.8048.29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利用国家电投集团信用评级高、融资成本低的优势,通过与国家电投集团积极沟通,拟取得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委拨款,利率低于目前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取得国家电投集团拨付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委拨款。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3.2亿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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