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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3,894,19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所需认购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的情形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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