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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等项目上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拟在合作期内达成2-3GW新能源项目合作目标。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志良

3.注册资本:148,687.387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管理与咨询;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为: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新能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公司与东旭蓝天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领域

按照优势互补,合作高效的原则,本期双方主要针对东旭蓝天在生态环保、新能源及其他重点关注的业务进行开发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对目前东旭蓝天已经投运的电站项目开展股权合作,进行资源及技术优化,提升运营效率;

2.双方对光伏、风电新开发项目开展研发合作,通过股权架构配置,发挥双方优势,快速实现项目建设、并网发电的目标;

3.双方合作开发智慧能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能互补、冷热电三联供、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园区售电、电站运维等领域。

(三)合作方式

1.双方建立各层级的定期沟通机制,协调解决战略合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缜密有效推进各合作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2.双方各自成立专项工作组,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加快落地;共同协商约定事项的推动、督导和协调;

3.为实现双方收益最大化,双方有义务共同积极争取国内外低成本资金,用于合作开发项目;

4.双方可采用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现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司增资等方式进行合作;

5.在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双方同意按照各方的实际投资能力,在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并动态调整相关股权比例。

(四)其他

1.因其他未尽事宜或本协议涉及事项需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有效期两年,以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东旭蓝天系国内A股主板上市公司,拥有新能源方面综合开发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新能源市场开拓能力、电站评估、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安全运维等方面优势。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有效发挥双方优势,增强公司在光伏及风电等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开拓能力。

2.因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意向,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意向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及时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通化县河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与白城市能源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签订的《白城市风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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