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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监事崔强先生和冯化彬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罗佐毅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与会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077)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20-078)。

(二)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煤炭不超过10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9)。

(三)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中电投

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煤炭不超过10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购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0)。

(四)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煤炭不超过20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购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1)。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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