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七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该工程总投资225,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
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设计建设容量600兆瓦,分7个子项目投资建设。目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第八师136团境内,拟按装525W/440W单晶硅PERC双面光伏组件,采用平斜单(占比64%)和固定(占比36%)支架,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一座,通过新建220千伏线路接至胡杨220千伏变电站,线路距离约28公里。项目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717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225,000万元,经营期内按前20年取得竞价上网电价0.2564元/千瓦时(含税)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率6.82%(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1.92%,投资回收期11.91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注册资本金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建设有利于巩固新疆地区新能源市场,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
目标项目运营期内存在发电量不能全额消纳的风险。
采取措施:各项目公司分别与八师石河子市电网运营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承诺以0.25元/千瓦时的电价全额收购该项目不低于25年运营期的发电量,按月支付电费;若天富能源未能全额收购本项目发电量,造成的所有电量损失由天富能源赔偿给项目公司,天富能源在每年1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上一年度的所有电量损失,以此保障项目发电量未能全额消纳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