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成立内蒙古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内蒙古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内蒙古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10)。
(二)审议《关于成立吉电大兴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大兴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吉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电大兴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4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吉电大兴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11)。
(三)审议《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长春汽开区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长春汽开区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12)。
(四)审议《关于成立敦化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敦化
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敦化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成立敦化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1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