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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2018年11月29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4日和2019年7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17,300,190股(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02,623,251股的25%。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3,167,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4%,最高成交价为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58,370,676.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6亿元的最低回购金额,但由于自2月12日起公司股价单日最低价已经超过《回购报告书》中设定的“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的价格区间,公司自2月12日起暂停实施回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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