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22号),已于2020年6月3日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回复。
现就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使用的简称和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的释义相同;
(2)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1-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回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南方希望共2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根据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与发行人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新希望集团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9,190,497股(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南方希望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96,788,385股(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含本数)。新希望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南方希望已就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出具《关于本次认购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本公司用于认购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本公司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2020年4月1日,发行人披露《新希望六和股份有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1),作出如下承诺:“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1-2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
回复: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取得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关于本次认购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2、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问题2、请申请人募投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新土地事项,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1 请申请人募投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新土地事项,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回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机关及备案号 | 环评批复机关及批复号 | 是否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 是否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 ||
1 | 朔州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 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9-140602-03-03-100797 |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朔审批函[2020]63号 | 是 | 是 |
2 |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 |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 新经审备[2019]249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 新环承诺发[2020]10 | 是 | 是 |
养殖一场项目 | 审批处 | 号 | |||||
3 |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二场项目 |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审批处 | 新经审备[2019]250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 新环承诺发[2020]11号 | 是 | 是 |
4 | 兰州新区西岔镇新建年出栏70万头生猪项目 |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审批处 | 新经审备[2019]198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 新环承诺发[2020]1号 | 是 | 是 |
5 |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 郴州市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0-431002-03-03-003242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 | 北环函[2020]23号 | 是 | 是 |
6 |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 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8-410482-03-03-018175 |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 汝环审批[2020]8号 | 是 | 是 |
7 | 莱州市程 | 莱州市发展和 | 2020-370683-03-03-009303 | 莱州市环境保 | 莱环审[2020]57 | 是 | 是 |
郭镇南相村年存栏13500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目 | 改革局 | 护局 | 号 | ||||
8 |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一期种猪场项目 |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 定行审项目[2020]30号 |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定环书[2020]5号 | 是 | 是 |
9 |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二期保育育肥猪场项目 |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 定行审项目[2020]29号 |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定环书[2020]6号 | 是 | 是 |
10 | 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饲养项目 | 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410922-03-03-003458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 濮环审[2020]23号 | 是 | 是 |
11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340322-03-03-026467 | 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局 | 五环函[2020]4号 | 是 | 是 |
12 | 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18万头生猪(种养循环)项目 |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8-451302-03-03-005818 |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 兴环审[2019]36号 | 是 | 是 |
13 | 菏泽新好农牧有限 | 菏泽市定陶区发展和 | 2018-371727-03-03-047031 | 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 | 定环报告书[2018]6 | 是 | 是 |
公司梁堂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 | 改革局 | 护局 | 号 | ||||
14 | 年出栏72000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 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8-370683-03-03-055213 |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 | 莱环审[2019]92号 | 是 | 是 |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效期5年,现已失效)、《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有效期5年)的规定,上表列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均已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并履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均用于生猪养殖等农业用途,未改变项目用地的农用地性质,符合该等农用地的用途。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不存在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情形。2-2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1、取得了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土地租赁合同及设施农用地备案文件;
2、查阅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不存在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情形。
问题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事项,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明确发表意见。
3-1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事项,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
1、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11月9日,莱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地税稽罚[2017]25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因“向职工免费提供的单位宿舍房产原值912,801.3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被处以应缴未缴房产税金额
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1,501.28元。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已缴纳所欠房产税、滞纳金及罚款,并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完善内部财务
制度,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所受罚款倍数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罚款倍数区间的下限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5月24日,夏津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夏地税稽处[2017]5号),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津新希望”)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被处以未缴税款1倍的罚款,处罚金额共计77,306.59元。
(2)整改措施
根据夏津新希望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夏津新希望已缴纳所欠上述税款及罚款,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
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夏津新希望受到的上述处罚情节较轻,所受罚款倍数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罚款倍数较低区间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夏津新希望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夏津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
1、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六和分公司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7月16日,禹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禹环罚字[2017]第71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六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因“打包口脉冲式除尘设施未使用,投料口脉冲除尘的除尘布袋已堵满,收尘效果差”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完善环保设施,更换除尘布袋、建设集尘室、对鸭油罐区进行整改、完善更换记录,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罚款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罚款金额的下限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2017年7月27日,禹城市生态建设指挥部出具文件,确认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均已改正。
根据禹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8月10日,夏津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夏环罚字[2017]第(147)号),夏津新希望因“年出栏量34万头商品猪项目主体工程未落实‘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夏津新希望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夏津新希望已缴纳罚款,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夏津新希望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处于《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中间线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夏津新希望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夏津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8年7月5日,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邹环罚字[2018]120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邹平分公司”)因“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邹平分公司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邹平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对生产现场及设备进行了改造,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三十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上述违法情形区分了4个违法程度(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罚款10万元属于违法程度最低的一般违法的处罚裁量基准。
六和饲料邹平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处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下限,属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三十项规定的一般违法,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邹平分公司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4、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9年4月22日,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政环罚决字[2019]10号),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本香”)因“生态仔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李家猪场)在养殖过程中,将粪液直接排至后备舍北侧未作防渗处理的空地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杨凌本香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杨凌本香已缴纳罚款,对养殖场内施用、排放粪水场地进行全面清理,积极协调第三方单位,及时清运熟化粪水,加强清运过程管控,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粪水处理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粪水发酵熟化清运工作,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杨凌本香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中间线,不属于顶格处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杨凌本香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平邑饲料厂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9年5月22日,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决字(2019)33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平邑饲料厂(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因“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罚款,已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六十二项针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上述违法情形区分了4个违法程度(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罚款2万元属于违法程度最低的一般违法的处罚裁量基准。
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处于《山东省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属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六十二项规定的违法程度最低的一般违法,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希望饲料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8年8月22日,绵阳市涪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绵涪)安监罚[2018]08007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希望饲料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因“1、植物油罐和1号、2号、3号机爬梯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作业审批”,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5万元和1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制作安全警示标志、补充审批、购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均在罚款区间中间线及以下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2018年9月26日,绵阳市涪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绵涪)安监复查[2018]08007号),确认整改合格。根据绵阳市涪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1月3日,嘉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嘉)安监管[2016]4054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嘉祥分公司”)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嘉祥分公司提供的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嘉祥分公司已缴纳罚款,进行网上补报,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和饲料嘉祥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罚款金额的下限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嘉祥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嘉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6月29日,龙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安监管案[2017]6008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龙口分公司”)因“该企业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6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六和饲料龙口分公司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缴纳罚款,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六和饲料龙口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不属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顶格处罚;六和饲料龙口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4、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平邑饲料厂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8年4月18日,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安监罚[2018]0022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平邑饲料厂(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因“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2、企业未为投料工序及饲料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配备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个体防护设备”,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2万元和1.5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罚款,已按照要求进行综合应急演练、向相关作业人员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接近《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罚款金额的下限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2018年5月9日,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平)安监复查[2018]0022号),确认整改完毕。根据平邑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8年5月15日,鱼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鱼)安监罚[2018]1016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鱼台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鱼台分公司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鱼台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六和饲料鱼台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罚款金额的下限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鱼台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2018年5月15日,鱼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六和饲料鱼台分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鱼)安监复查[2018]1016号),确认整改完毕。
根据鱼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6、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六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9年3月20日,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禹)安监罚[2019]3005号),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因“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未提供全员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未提供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动火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已提供全员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已提供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处于罚款区间中间线以下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2019年3月25日,禹城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禹)应急复查(2019)1103号),确认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整改完毕。
根据禹城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7、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9年8月30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兰陵)应急罚[2019]3007-1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因“未对液体氮氨酸储罐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已对液体氮氨酸储罐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现场已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接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不属于顶格处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四、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
1、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8月28日,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崂建建筑罚[2017]第3-045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因“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已缴纳罚款,履行了项目装修报建及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类”第81项针对《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
定的上述违法情形区分了3个违法程度(一般、较重、严重),罚款1万元属于违法程度最低的一般违法的处罚裁量基准。
六和饲料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为《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罚款金额的下限,属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类”第81项规定的违法程度最低的一般违法,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林业方面的行政处罚
1、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林业方面的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8年4月16日,夏津县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夏林罚书字[2018]第1002号),夏津新希望因“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建设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对所占林地面积5,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共计10万元。
(2)整改措施
根据夏津新希望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夏津新希望已缴纳罚款,立即停工整改,并积极配合夏津县林业局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夏津新希望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处罚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不属于顶格处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夏津新希望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夏津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2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相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说明及整改验收文件等资料;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信用信息等;
3、对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行政处罚事项对于公司后续日常经营的影响;
4、取得并核查了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问题4、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40亿元,用于14个生猪养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4-1-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回复:
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320,000万元将投资于生猪养殖项目,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一、生猪养殖项目 | |||
1 | 朔州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 105,000.00 | 92,000.00 |
2 |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一场项目 | 29,000.00 | 24,000.00 |
3 |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二场项目 | 29,000.00 | 24,000.00 |
4 | 兰州新区西岔镇新建年出栏70万头生猪项目 | 42,000.00 | 25,000.00 |
5 |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 25,700.00 | 20,000.00 |
6 |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 24,100.00 | 16,000.00 |
7 | 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13500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目 | 17,548.00 | 10,000.00 |
8 |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一期种猪场项目 | 26,055.00 | 20,000.00 |
9 |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二期保育育肥猪场项目 | 15,840.00 | 12,000.00 |
10 | 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饲养项目 | 26,000.00 | 21,000.00 |
11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 | 24,660.00 | 20,000.00 |
12 | 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18万头生猪(种养循环)项目 | 30,000.00 | 24,000.00 |
13 | 菏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梁堂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 | 14,400.00 | 6,000.00 |
14 | 年出栏72000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 10,000.00 | 6,000.00 |
小计 | 419,303.00 | 320,000.00 | |
二、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80,000.00 | |
合计 | 499,303.00 | 400,000.00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朔州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5,0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2,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88,500.00 | 4,061.37 | 是 | 92,000.00 |
2 | 生物资产投资 | 8,100.00 | - | 是 |
3 | 流动资金 | 8,400.00 | - | 否 | - |
合计 | 105,000.00 | 4,061.37 | 92,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51,029 |
机器设备 | 24,199 |
污水处理系统 | 6,458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4,497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2,317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88,50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本项目初始投资种猪27,000头,其中祖代种猪3,000头,父母代种猪24,000头。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8,10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8,400.00万元。
二、甘肃兰州新区生猪聚落项目
甘肃兰州新区生猪聚落项目包括“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一场项目”、“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二场项目”及“兰州新区西岔镇新建年出栏70万头生猪项目”
三个具体实施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3,000.00万元,其中71,926.32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一场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 | 24,650.00 | 3,436.84 | 是 | 23,463.16 |
生物资产投资 | 2,250.00 | - | 是 | ||
流动资金 | 2,100.00 | - | 否 | 536.84 | |
合计 | 29,000.00 | 3,436.84 | 24,000.00 | ||
二场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 | 24,650.00 | 3,436.84 | 是 | 23,463.16 |
生物资产投资 | 2,250.00 | - | 是 | ||
流动资金 | 2,100.00 | - | 否 | 536.84 | |
合计 | 29,000.00 | 3,436.84 | 24,000.00 | ||
西岔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 | 25,500.00 | 8,565.36 | 是 | 25,000.00 |
生物资产投资 | 8,100.00 | - | 是 | ||
流动资金 | 8,400.00 | - | 否 | - | |
合计 | 42,000.00 | 8,565.36 | 25,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一场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二场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西岔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14,910 | 14,910 | 15,365 |
机器设备 | 5,900 | 5,900 | 6,141 |
污水处理系统 | 1,050 | 1,050 | 1,092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1,575 | 1,575 | 1,638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1,215 | 1,215 | 1,264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24,650 | 24,650 | 25,50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一场项目初始投资种猪7,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6,000头;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二场项目初始投资种猪7,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6,000头;兰州新区西岔镇新建年出栏70万头生猪项目初始投资种猪27,000头,其中祖代种猪3,000头,父母代种猪24,000头。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12,60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12,600万元。
三、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5,7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21,350.00 | - | 是 | 20,000.00 |
2 | 生物资产投资 | 2,250.00 | - | 是 | |
3 | 流动资金 | 2,100.00 | - | 否 | - |
合计 | 25,700.00 | - | 20,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11,118 |
机器设备 | 6,477 |
污水处理系统 | 1,187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1,716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852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21,35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本项目初始投资种猪7,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6,000头。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2,25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2,100.00万元。
四、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4,1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6,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15,850.00 | 1,145.48 | 是 | 16,000.00 |
2 | 生物资产投资 | 4,050.00 | - | 是 | |
3 | 流动资金 | 4,200.00 | - | 否 | - |
合计 | 24,100.00 | 1,145.48 | 16,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8,610 |
机器设备 | 4,713 |
污水处理系统 | 803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1,229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495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15,85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本项目初始投资种猪13,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12,000头。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4,05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
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4,200.00万元。
五、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13500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7,548.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9,298.00 | 2,100.00 | 是 | 10,000.00 |
2 | 生物资产投资 | 4,050.00 | - | 是 | |
3 | 流动资金 | 4,200.00 | - | 否 | - |
合计 | 17,548.00 | 2,100.00 | 10,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5,514 |
机器设备 | 2,439 |
污水处理系统 | 424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570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351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9,298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本项目初始投资种猪13,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12,000头。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4,05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4,200.00万元。
六、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项目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项目包括“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一期种猪场项目”和“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二期保育育肥猪场项目”两个具体实施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1,895.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2,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一期 | 固定资产投资 | 17,805.00 | 829.81 | 是 | 20,000.00 |
生物资产投资 | 4,050.00 | - | 是 | ||
流动资金 | 4,200.00 | - | 否 | - | |
合计 | 26,055.00 | 829.81 | 20,000.00 | ||
二期 | 固定资产投资 | 15,840.00 | 232.66 | 是 | 12,000.00 |
生物资产投资 | - | - | 是 | ||
流动资金 | - | - | 否 | - | |
合计 | 15,840.00 | 232.66 | 12,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一期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二期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10,405 | 8,484 |
机器设备 | 4,482 | 3,807 |
污水处理系统 | 797 | 999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1,197 | 1,581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924 | 969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17,805 | 15,84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一期种猪场项目初始投资种猪13,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12,000头;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二期保育育肥猪场项目无种猪投资。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4,05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4,200.00万元。
七、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饲养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6,0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1,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17,750.00 | 514.10 | 是 | 21,000.00 |
2 | 生物资产投资 | 4,050.00 | - | 是 | |
3 | 流动资金 | 4,200.00 | - | 否 | - |
合计 | 26,000.00 | 514.10 | 21,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9,680 |
机器设备 | 5,292 |
污水处理系统 | 847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1,099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832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17,75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本项目初始投资种猪13,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12,000头。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4,05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
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4,200.00万元。
八、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4,66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00万元,其中18,795.98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16,410.00 | 1,664.02 | 是 | 18,795.98 |
2 | 生物资产投资 | 4,050.00 | - | 是 | |
3 | 流动资金 | 4,200.00 | - | 否 | 1,204.02 |
合计 | 24,660.00 | 1,664.02 | 20,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9,504 |
机器设备 | 4,658 |
污水处理系统 | 863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799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586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16,41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
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生物资产投资以头均种猪0.3万元进行估算,本项目初始投资种猪13,500头,其中祖代种猪1,500头,父母代种猪12,000头。根据测算,本项目生物资产投资共4,050.00万元。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头均父母代种猪0.35万元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4,200.00万元。
九、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18万头生猪(种养循环)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28,500.00 | 2,567.43 | 是 | 24,000.00 |
2 | 流动资金 | 1,500.00 | - | 否 | - |
合计 | 30,000.00 | 2,567.43 | 24,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15,775 |
机器设备 | 6,586 |
污水处理系统 | 1,728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2,735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1,676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28,50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本项目为育肥场,无初始种猪,故无生物资产投资。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总投资的5%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1,500.00万元。
十、菏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梁堂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4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13,680.00 | 5,110.20 | 是 | 6,000.00 |
2 | 流动资金 | 720.00 | - | 否 | - |
合计 | 14,400.00 | 5,110.20 | 6,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8,190 |
机器设备 | 2,841 |
污水处理系统 | 753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1,164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732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13,68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本项目为育肥场,无初始种猪,故无生物资产投资。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总投资的5%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720.00万元。
十一、年出栏72000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猪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0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投入。
项目投资金额安排明细及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9,500.00 | 1,280.14 | 是 | 6,000.00 |
2 | 流动资金 | 500.00 | - | 否 | - |
合计 | 10,000.00 | 1,280.14 | 6,000.00 |
上述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测算金额(万元) |
土建工程 | 4,809 |
机器设备 | 3,153 |
污水处理系统 | 492 |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 | 745 |
配套及附属设施 | 301 |
固定资产投资总计 | 9,500 |
其中土建工程投资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土建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结构形式,参照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设备投资根据设备厂家报价、类似工程造价、部分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标价合理估算,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工程概算指标,结合类似工程指标估算。
(二)生物资产投资
本项目为育肥场,无初始种猪,故无生物资产投资。
(三)流动资金
为维持项目的生产运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以总投资的5%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共500.00万元。
4-1-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均处于项目工程准备及建设状态,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募投项目中的生猪养殖项目均处于项目工程准备及建设状态。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不会予以置换。本次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 后续尚需投入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一、生猪养殖项目 | |||||
1 | 朔州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 105,000.00 | 4,061.37 | 100,938.63 | 92,000.00 |
2 |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一场项目 | 29,000.00 | 3,436.84 | 25,563.16 | 24,000.00 |
3 | 甘肃新希望平岘村养殖二场项目 | 29,000.00 | 3,436.84 | 25,563.16 | 24,000.00 |
4 | 兰州新区西岔镇新建年出栏70万头生猪项目 | 42,000.00 | 8,565.36 | 33,434.64 | 25,000.00 |
5 |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 25,700.00 | - | 25,700.00 | 20,000.00 |
6 |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 24,100.00 | 1,145.48 | 22,954.52 | 16,000.00 |
7 | 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13500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目 | 17,548.00 | 2,100.00 | 15,448.00 | 10,000.00 |
8 |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一期种猪场项目 | 26,055.00 | 829.81 | 25,225.19 | 20,000.00 |
9 | 定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新建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养殖二期保育育肥猪场项目 | 15,840.00 | 232.66 | 15,607.34 | 12,000.00 |
10 | 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饲养项目 | 26,000.00 | 514.10 | 25,485.90 | 21,000.00 |
11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 | 24,660.00 | 1,664.02 | 22,995.98 | 20,000.00 |
12 | 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18万头生猪(种养循环)项目 | 30,000.00 | 2,567.43 | 27,432.57 | 24,000.00 |
13 | 菏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梁堂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 | 14,400.00 | 5,110.20 | 9,289.80 | 6,000.00 |
14 | 年出栏72000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 10,000.00 | 1,280.14 | 8,719.86 | 6,000.00 |
小计 | 419,303.00 | 34,944.25 | 384,358.75 | 320,000.00 | |
二、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 | - | 80,000.00 | |
合计 | 499,303.00 | 34,944.25 | 384,358.75 | 400,000.00 |
二、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各生猪项目建设进度包括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工程准备及建设、设备进场及安装、设备调试及厂区消毒及正式投产5个阶段。项目工期均为24个月,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工作任务 | 预计进度安排 | 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
前期手续办理 | T+6 | 3%-10% |
项目工程准备及建设 | T+20 | 70%-80% |
设备进场及安装 | T+20 | |
设备调试及厂区消毒 | T+22 | 80%-100% |
正式投产 | T+24 |
注:该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进度仅根据项目建设规划进行估计,在各项目建设期间内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际资金支出。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处于“项目工程准备及建设”阶段。
4-1-3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
(一)基本假设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业务及相关税收政策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实施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此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基本一致;
5、不考虑通货膨胀对项目经营的影响;
6、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发生在年末;
7、仅对项目未来10年的经营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第3年后
各年指标均假定保持在第3年的水平上;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收入假设
销售收入的测算依据主要为商品猪、种猪销售均价以及每头母猪每年出栏商品猪数(MSY),本项目效益测算分别选取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统计的生猪销售均价、国家发改委统计的二元能繁母猪价格给予一定折扣,同时结合公司历史销售均价进行测算。参数选取期间跨越了完整的生猪价格波动周期,参数选取合理、谨慎。MSY选取公司2019年平均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测算数据 | 测算依据 |
商品猪销售均价 (元/kg) | 16.60 | 依据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统计的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22省市生猪销售均价,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给予一定折扣,结合公司商品猪历史销售价格进行测算 |
仔猪销售均价(元/kg) | 38.00 | 依据农业部统计的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仔猪销售均价,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给予一定折扣,结合公司仔猪历史销售价格进行测算 |
种猪销售均价 (元/kg) | 32.00 | 依据国家发改委统计的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二元能繁母猪价格,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给予一定折扣,结合公司种猪历史销售价格进行测算 |
MSY | 22 | 公司2019年平均数据 |
(三)成本假设
募投项目项目效益测算中销售成本的测算假设主要为商品猪、仔猪完全成本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商品猪、仔猪完全成本主要依据公司2019年平均数据结合地域差异进行测算,本次效益测算中商品猪完全成本范围为12.85—13.68元/kg,仔猪完全成本为25.72元/kg。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项效益测算假设基于2019年经营数据,同时考虑行业
周期性波动及项目所在地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
各募投项目根据出栏生猪乘以对应生猪价格预测项目收入,根据出栏生猪乘以对应生猪完全成本预测项目成本。各项目达产后出栏生猪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年产量(万头) | 出栏生猪类型 |
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 59 | 育肥猪、种猪 |
甘肃兰州聚落项目 | 92 | 育肥猪、种猪 |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 16 | 育肥猪、种猪 |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 29 | 仔猪 |
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13500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目 | 29 | 仔猪 |
定州聚落项目 | 29 | 育肥猪、种猪 |
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饲养项目 | 29 | 育肥猪、种猪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 | 29 | 仔猪 |
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18万头生猪(种养循环)项目 | 18 | 育肥猪 |
菏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梁堂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 | 10 | 育肥猪 |
年出栏72000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 7 | 育肥猪 |
各募投项目达产后盈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 107,919.84 | 19,254.18 |
甘肃兰州聚落项目 | 168,509.76 | 33,321.25 |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 30,294.96 | 5,504.02 |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 16,740.90 | 4,313.89 |
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13500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目 | 16,740.90 | 4,789.27 |
定州聚落项目 | 53,959.92 | 9,837.27 |
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饲养项目 | 53,959.92 | 8,722.17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 | 16,740.90 | 4,303.16 |
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18万头生猪(种养循环)项目 | 32,868.00 | 5,466.81 |
菏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梁堂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 | 18,260.00 | 3,049.43 |
年出栏72000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 13,147.20 | 2,177.13 |
各募投项目效益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回收期(年) | 内部收益率 |
朔州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 6.96 | 16.21% |
甘肃兰州聚落项目 | 5.51 | 28.26% |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育肥场项目 | 6.49 | 19.26% |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繁育养殖厂建设项目 | 6.83 | 16.93% |
莱州市程郭镇南相村年存栏13500头楼房式母猪场种养一体化项目 | 5.79 | 25.03% |
定州聚落项目 | 6.29 | 20.77% |
清丰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13500头种猪饲养项目 | 5.45 | 28.83%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 | 6.92 | 16.39% |
广西来宾石陵镇陈流村年出栏18万头生猪(种养循环)项目 | 7.04 | 15.71% |
菏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梁堂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 | 6.64 | 18.21% |
年出栏72000头生猪莱州育肥场建设项目 | 6.51 | 19.10% |
三、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
(一)募投项目收入测算具备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收入测算选取生猪单价系根据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统计的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22省市生猪销售均价,数据具有权威性、合理性。该数据完整涵盖了生猪周期波动性影响,同时本次测算基于谨慎性原则给予销售价格一定折扣,结合公司商品猪历史销售价格进行测算,故募投项目收入测算具备谨慎性。
(二)募投项目成本测算具备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成本测算过程中使用生猪养殖单位完全成本进行测算,该成本系发行人2019年养殖平均水平,考虑到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叠加部分项目
新建投产尚未形成完全产能等导致完全成本略高的因素,发行人按照2019年养殖平均水平对生猪养殖成本进行测算具备谨慎性。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发行人现行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故固定资产折旧测算具备谨慎性。综上,募投项目成本测算具备谨慎性。
(三)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
1、募投项目收益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资回收期(年) | 内部收益率 |
龙大肉食 |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 | 6.16 | 14.96% |
华统股份 | 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 7.69 | 12.95% |
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8.13 | 13.15% | |
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8.29 | 12.65% | |
唐人神 | 花垣出栏40 万头项目 | 6.17 | - |
南乐出栏 30 万头项目 | 4.85 | - | |
天水存栏3,600 头项目 | 7.08 | - | |
牧原股份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45 | 24.34% |
蒙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48 | 24.14% | |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48 | 24.07% | |
衡水冀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44 | 24.42% | |
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50 | 23.96% | |
湖北石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52 | 23.86% | |
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3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47 | 24.22% | |
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68 | 22.76% | |
山东东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5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11 | 27.24% | |
菏泽市牡丹区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49 | 24.05% |
通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55 | 23.67% | |
商丘市睢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46 | 24.23% | |
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20 | 26.39% | |
黑龙江望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5.67 | 22.80% | |
天邦股份 | 黄花塘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 - | 29.02% |
黄徐庄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 - | 29.49% | |
中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 - | 29.25% |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 - | 32.09%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 - | 29.11% |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 - | 30.26% |
2、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
发行人本次生猪养殖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的生猪养殖项目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
4-2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实施模式、投资明细、测算过程等情况;
2、核查募投项目的发改委备案文件、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3、访谈募投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等;
4、查询、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效益测算等公开披露数据,核查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等;
5、查询第三方机构公布的行业数据,核查项目测算的谨慎性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大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也主要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本次募投项目均处于项目工程准备及建设状态,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发行人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问题5、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5-1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回复:
一、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一)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1、广东希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12月12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参与设立广东希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0),披露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简称“金橡树”)、控股子公司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新希望”,发行人通过金橡树持有其80%股权)拟与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母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基金——广东希望壹号股权投资基
金(简称“壹号基金”)。
广东新希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50万元,出资比例为0.033%;金橡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为9.995亿元,出资比例为66.63%;母基金系广东省国资委全资持股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9.99%份额的农业供给侧改革基金,其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为5亿元,出资比例为33.3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壹号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为61,363.33万元。
发行人设立该产业基金的目的系投资广东省内的优质农业股权项目,或省外的优质农业企业在广东省的投资项目,或在一带一路区域内优质的农业类海外并购项目,重点关注符合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农业及消费领域的项目,主要包括饲料、养殖、屠宰、食品、餐饮及零售等行业。该产业基金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公司持有的上述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沈阳新希望新农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10月7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发起设立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3),披露广东新希望拟与金橡树及其全资子公司沈阳新希望农投咨询有限公司、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市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基金——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沈阳基金”)。
金橡树认缴出资金额为 6.999 亿元,出资比例为 69.99%;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2.99 亿元,出资比例为29.90%;广东新希望认缴出资金额 1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01%;沈阳新希望农投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 1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沈阳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为0万元。
发行人设立该产业基金的目的系投资沈阳市范围内的饲料、养殖领域的产业项目,利用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和金融杠杆,支持发行人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该产业基金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公司持有的上述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3、伊春新希望畜牧产业发展基金
2020年5月20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发起设立伊春新希望畜牧产业发展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2),披露广东新希望拟与金橡树、伊春市中小企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伊春市中小企业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基金——伊春新希望畜牧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橡树认缴出资金额为6,990万元,出资比例为 69.90%;伊春市中小企业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3,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30.00%;广东新希望认缴出资金额 10万元,出资比例为0.10%。
发行人设立该产业基金以支持公司战略部署为目的,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基金将全部投资于伊春市范围内的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该产业基金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公司持有的上述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拆借资金
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资金拆借行为的情况。
(三)委托贷款
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况。
(四)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五)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
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购买的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投资,具有周期较短、收益稳定的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万元) | 购买日期 | 到期/处置 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
1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瑞5号 | 50,000.00 | 2017.1.13 | 2018.1.7 | 6.70 |
2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金丰利 | 42,209.38 | 2017.4.17 | 2018.6.30 | 4.30-4.50 |
3 | 浙金信托汇业199号信托计划 | 40,000.00 | 2018.3.9 | 2019.3.8 | 8.00 |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对货币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理财产品余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为主营业务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需要,开展套期保值所购买的利率掉期和玉米、豆粕等饲料大宗原料的期货合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59.43万元。
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利率波动对财务费用的影响较大,同时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波动对饲料业务营业成本的影响也较大。因此,公司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用于套期保值、控制主营业务风险,系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投资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1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119.60 | 21,119.60 | 21,119.60 |
2 | 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 3,290.12 | 3,290.12 | 3,290.12 |
3 | 北京佰镒通科技有限公司 | 2,197.00 | 2,197.00 | 2,197.00 |
4 |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5 |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59.65 | 1,059.65 | 3,000.00 |
6 | 中储粮莱州丰和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7 | 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2.00 | 702.00 | 702.00 |
8 | 诸城六和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 502.80 | 502.80 | 502.80 |
9 | 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 | 450.00 | 450.00 |
10 | 河北新大畜牧有限公司 | - | 100.00 | 100.00 |
11 | 北京众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0.10 | 0.10 |
12 | 山西省文水县信用合作社 | - | - | 170.25 |
13 | 济宁先锋股权投资企业 | - | - | 1,920.00 |
14 | 丰顺新希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51 | - | - |
合计 | 31,827.68 | 31,921.27 | 34,451.87 |
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6.51万元,系公司2019年4月对丰顺新希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该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生产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一致,相关投资属于战略性投资,投资初始、持有过程中及未来均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七)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8家担保子公司,其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担保公司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的8家担保子公司主要为与发行人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农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盈利来源为收取的担保费用。
2、担保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
“公司+农户”合作模式是发行人重要的养殖模式之一,是发行人扩大养殖规模、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农户个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发行人设立了担保子公司,主要为与发行人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农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满足农户购买养殖设备、养殖流动资金及合同押金等资金需求,符合行业发展所需,从而促进发行人主业发展,提高主业竞争力,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综上所述,发行人担保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担保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在投资小贷公司或者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类金融业务。
(八)公司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无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分类 | 账面价值 | 属于财务性投资 金额 | 财务性投资占净资产比例 |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注) | 177,100.00 | - | - |
拆借资金 | - | - | - |
委托贷款 | - | - | - |
理财产品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10.19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1,827.68 | 23,771.60 | 0.83% |
类金融业务 | 71,150.00 | - | - |
合计 | 280,687.87 | 23,771.60 | 0.83% |
注: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所列示金额为已公告未来拟投入的金额,其中,广东希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0亿元,沈阳新希望新农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认缴7.01亿元,伊春新希望畜牧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0.7亿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为23,771.6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91%,未超过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有广东希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新希望新农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伊春新希望畜牧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产业基金与公司主业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回复。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止2020年3月末,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610.19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为主营业务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需要,开展套期保值所购买的利率掉期和玉米、豆粕等饲料大宗原料的期货合约,用于套期保值、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回复。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止2020年3月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1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2年6月,2005年 | 21,119.60 | 3.39 | 保险业务 | 是 |
2 | 北京佰镒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2,197.00 | 17.98 | 技术推广服务 | 否 |
3 |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4月 | 1,500.00 | 1.00 | 保险业务 | 是 |
4 |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2015年12月 | 1,059.65 | 2.10 | 技术开发 | 否 |
5 | 中储粮莱州丰和物流有限公司 | 2012年6月 | 1,000.00 | 15.15 | 货物运输代理 | 否 |
6 | 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 | 702.00 | 3.50 | 存贷款等业务 | 是 |
7 | 诸城六和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 2007年9月 | 502.80 | 55.00 | 速冻食品生产 | 否 |
8 | 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010年6月 | 450.00 | 2.25 | 担保业务 | 是 |
9 | 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 2009年12月 | 3,290.12 | 28.00 | 饲料生产 | 否 |
10 | 丰顺新希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 | 6.51 | 1.00 | 饲料生产 | 否 |
合计 | 31,827.68 |
(1)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主要从事保险业务。发行人持有民生人寿股权比例较低、对其不构成重大影响,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属于财务性投资。
(2)北京佰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镒通”)
北京佰镒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是一家为餐饮行业提供原材料采供、电子化管理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型IT服务企业。发行人出资人民币2,197.00万元,于2015年5月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方式取得了佰镒通的股权。发行人对佰镒通的投资与主业相关,旨在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围绕农牧、食品全产业链创新创业,实现向养殖终端、食品终端业务转型的目标,通过股权合作更好地为发行人在消费端构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发行人持有佰镒通股权系作为战略性投资,拟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持有过程中及未来均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3)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宝人寿”)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主要从事保险业务。发行人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参与筹建国宝人寿的议案,并于2017
年7月4日正式缴款。发行人持有国宝人寿股权比例较低、对其不构成重大影响,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属于财务性投资。
(4)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创股份”)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是一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移动营销管理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发行人共出资人民币约3,000万元,分别于2015年5月和2015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了和创股份的股权。发行人对和创股份的投资与主业相关,旨在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围绕农牧、食品全产业链创新创业,实现向养殖终端、食品终端业务转型的目标,通过股权合作更好地为发行人及养殖户提供移动平台的业务管理服务。发行人持有和创股份股权系作为战略性投资,拟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持有过程中及未来均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5)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农商行”)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主要从事存贷款等业务,2017年1月,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杨凌农商行股权。发行人持有杨凌农商行股权比例较低、对其不构成重大影响,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属于财务性投资。
(6)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担保”)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发行人出资人民币450万元,于2010年6月认购了资阳担保的股权。发行人持有资阳担保股权比例较低、对其不构成重大影响,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企业
除上述企业之外,发行人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涉及企业均从事饲料、食品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一致,相关投资均属于战略性投资,投资初始、持有过程中及未来均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4、投资类金融业务
截止2020年3月末,公司拥有8家担保子公司,主要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农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满足农户购买养殖设备、养殖流动资金及合同押金等资金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具体分析详见“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回复。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主要为朔州年出栏7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等14个生猪养殖项目,系金额较大的长期投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巩固公司在生猪养殖业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并促进公司农牧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向更深层次发展。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850,944.08万元,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为23,771.60万元,占比仅为0.91%,显著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以及公司净资产水平。
发行人已经作出《关于不使用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的承诺函》,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且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包括类金融业务)显著小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本次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5-2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理财产品相关的合同、对外投资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报告期期初至今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2、访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后续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计划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量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
问题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对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如存在不利影响,请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6-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对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如存在不利影响,请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公司防疫抗疫的举措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行各业积极开展防疫抗疫工作。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做好员工安全防护的基础上,抗击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一)加强统筹领导
公司第一时间成立总部及各级经营单元疫情防控领导和督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支持全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防控制度,统筹开展应急响应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项疫情防控风险事件。
(二)完善防疫管理
结合公司产业实际,迅速编写疫情防控手册,快速发布员工防控隔离技术指导意见与疫情下工程管控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远程学习培训并在线实时统计员工防疫情况,实现员工防疫数据全覆盖。同时,公司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做了防疫安排。另外,公司发挥国际化发展优势,通过全球采购防疫物资,着力加强员工安全防护。
(三)促进生产复产
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防疫基础上,快速有序安排员工复工复产,助力国家生活物资稳产保供。全区域统筹做好饲料板块采购备料与生产供应;加强禽产业一体化内部配套,转化禽苗销售,实现养殖端与屠宰端有机联动;积极部署调整食品板块业务策略,加大商超、互联网线上等销售渠道的开拓力度,化危为机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四)沟通落实支持政策
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及公安部于2020年1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维护“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陕西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自治区等地方政府,也已经陆续出台了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公司积极沟通各级政府,协调畜禽产品、饲料原辅料及成品等物资的运输工作,办理车辆通行证,遵照执行各级政府出台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相关工作进展顺利高效。
(五)积极参与抗疫援助
疫情爆发后,公司第一时间捐赠 10 吨方便米饭、小火锅、火腿肠等食品物资,火线支援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施工人员。各产业板块加班加点保障各地农业生产及城市食品供给,为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支持。同时,公司通过四川省绿领公益慈善基金会捐赠现金人民币1 千万元,参与组建“三农防疫救助及医护关爱专项基金”,用于三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及困难群体救助。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困难群体救助的公告》。
二、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受到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部分工厂复工延迟以及投资项目生产建设进度有所延缓;部分区域交通管控导致人员、物料以及产成品的正常流通等。
(一)饲料产业经营情况
公司国内饲料厂90%以上已于2月10日前正常开工,小部分工厂也已随后逐步复工复产。原料方面局部区域豆粕价格上涨,但玉米价格整体变化不大。公司春节前已充分做好原料备货,目前饲料生产对内部畜禽养殖的饲料供应充足,同时可以满足大部分区域和重点区域的外部供应,少数区域受物流影响处于紧平衡状态。此外,公司肉禽饲料中以流向工业化屠宰的白羽肉禽料为主,而流向活禽交易的黄羽肉鸡、番鸭、麻鸭等肉禽料在2019年的销量占公司总销量的3%,预计后续受疫情的影响较小。
(二)禽产业经营情况
年初受疫情影响禽畜补栏需求受阻,种禽价格较为低迷,但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正常,整体价格处于高位,鸭苗主要通过内部一体化配套消化解决。2019年种禽、毛鸡毛鸭、禽肉的价格整体处于高位。2020年禽肉供应端呈逐渐恢复状态,但2020年猪肉供应将处于持续紧缺的状态,预计2020年生猪价格将继续维持高位,禽肉作为猪肉替代品,其价格或将获得一定的支撑。2020年后续预计禽产业走势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受疫情的影响较小。
(三)猪产业经营情况
公司养猪战略进展情况正常,受疫情影响较小。公司2020年1-5月份生猪实现销量162.71万头、销售收入57.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4.32%和221.82%。按照前期猪苗投放节奏与生产计划,预计2020年后续阶段公司生猪出栏将逐级增加,实现快速放量。公司2020年计划出栏不低于800万头,出栏目标未做调整。
(四)食品产业经营情况
公司食品板块主要产品为猪肉、深加工肉制品和预制菜,属于国家重点保障的“菜篮子”产品。除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工厂复工复产及产品流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外,公司产品总体需求较好、销售价格处于高位,预计全年受疫情的影响较小。
另外,总体经营数据显示,公司今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5.68亿元,同比增长2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27亿元,同比增长144.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亿元,同比增长671.82%。公司业绩受疫情影响较小,各项核心经营指标同比大幅提升,经营质量不断优化,总体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和保荐机构的尽调报告中均已对疫情风险进行了揭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和保荐机构的尽调报告中均在“风险因素”章节中对包括本次新冠疫情在内的疫情风险进行了揭示,其中预案中涉及新冠疫情风险的描述如下:
“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也给中国畜禽养殖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带来了严峻挑战。交通管制、延迟复工等防疫措施导致部分养殖生产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建猪场的建设进度,行业内生猪补栏积极性下降,对生猪产能的恢复造成不利影响。”
尽调报告中对涉及新冠疫情风险的描述如下:
“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也给中国畜禽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带来了严峻挑战。在疫情重点防控期间,交通管制、延迟复工等防疫措施导致
部分饲料、养殖、食品生产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畜禽新建产能的建设进度,对畜禽养殖特别是生猪产能的恢复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6-2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公告文件、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情况进行了核查;
2、访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总体影响较小。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徐 晨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