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96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27.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2.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3人调整为19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4,13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9.5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2022年7月20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张明贵 | 执行董事长、 总裁 | 200 | 4.83% | 0.04% |
陈兴垚 | 副总裁、 财务总监 | 120 | 2.90% | 0.03% |
陶玉岭 | 副总裁 | 120 | 2.90% | 0.03% |
兰佳 | 董事会秘书、 首席战略投资官 | 100 | 2.42% | 0.02% |
王普松 | 投资发展总监 | 90 | 2.18% | 0.02% |
黄坤 | 人力资源总监 | 90 | 2.18% | 0.02% |
李爽 | 工程与设备运营总监 | 90 | 2.18% | 0.0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92人) | 2,517.50 | 60.85% | 0.56% | |
预留 | 809.50 | 19.57% | 0.18% | |
合计 | 4,137.00 | 100.00% | 0.92% |
注:a.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b.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目前担任职务情况调整了激励对象名单的顺序,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纳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合并披露。
d.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