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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成功后,视市场利率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择机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发行主体: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时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选择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滚动发行;

4、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单期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天;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参考发行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确定;

6、发行对象:面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决定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以下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及公司需要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等手续;

2、决定委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等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发行情况公告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其他说明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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