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2019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云飞、李 薇、占 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