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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重机”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流程的要求,综合利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穿行测试和抽样检查等适当的方式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工作的主要方面包括:

(一)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矩阵,发放风险评估表,对风险进行分析与整理,识别公司的主要风险和高风险领域,采取各种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二)开展必要的调查与访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控制现状,重点关注是否有新增或者变化点,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控管理要求。

(三)开展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发生的频率,抽取一定的样本量,对控制执行情况进行验证,测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四)针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跟踪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情况,提升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和效果。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潍柴重机零部件分公司、潍柴重机重庆分公司以及潍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具体业务层面的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税前利润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的2.5%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税前利润的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资产总额0.25%、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下同。

(2)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资产总额0.125%、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3)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小于上述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一)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本年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5要素,分别实施了风险评估、内控建设、内控评价、缺陷跟踪整改等内部控制活动,从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二)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改进方向: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控制活动执行力度的督促,根据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的结果,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保证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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