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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潍柴重机、公司、本公司: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该议案表决时,董事张泉、吴洪伟、尹晓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关联交易事项如下:潍柴重机向常州玻璃钢造船厂销售柴油机,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尹晓青同时在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重机与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常州玻璃钢造船厂销售柴油机,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法定 代表人与本公司关系备注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7,000.00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新福圩100号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销售;船舶设计;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马玉先同一母公司由潍柴控股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成立于1979年,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稳健。2019年度,常州玻璃钢造船厂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33,208.33万元,净利润1,691.18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14,975.00万元。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公允价格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2.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按照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泉、吴洪伟、尹晓青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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