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林坚、胡冬明、程超、张涛、吴明日、阎志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颜立新、刘澄清、孙光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立新 | 刘澄清 | 李延喜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