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 公告编号:2021-005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拟解散并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于近日收到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发展基金”或“合伙企业”)的通知,经其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发展基金拟解散并进行清算,同时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发展基金为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59,464,627股。截至本公告日,发展基金仍持有公司股份59,46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前海鹏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5年07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9838033J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以上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
合伙期限 | 2015年07月27日至2023年07月27日 |
合伙人 | 深圳市前海鹏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众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和魏建良等44名自然人 |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宸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鹏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至刘创、雷婧、袁新华、吴凌菲、廖新晨5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至肖峰(55%)、马小丽(35%)、朱建新(10%)3名自然人;
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众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深圳众合长盈投资基金”契约式基金)最终穿透至黄志杰(实缴1,404.4800万元)、肖海波(实缴
104.50万元)、张磊(实缴552.8050万元)、周良梁(实缴248.7100万元)、谷远来(实缴7,512.5050万元),共计5名自然人;
剩余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最终穿透至钟鸣(0.160772%)、谭振兴(0.160772%)、廖德生(0.160772%)、李德明(0.160772%)、张宇田(0.160772%)、李葆青(0.160772%)、姜彤(0.160772%)、陈勇(0.192926%)、张辉军(0.192926%)、
王君(0.160772%)、刘斌(3.572347%)、魏建良(4.66881%)、苏忠兴(0.707395%)、陆惠岐(0.514469%)、吴凤亚(0.705788%)、丁建宏(0.836013%)、魏兰(0.482315%)、单永东(0.651125%)、张定乐(0.353698%)、陈林(0.763666%)、徐红岩(0.675241%)、马孟君(0.268489%)、李瑞(0.265273%)、范燕萍(0.160772%)、潘剑峰(0.321543%)、陈建青(0.305466%)、张雪良(0.305466%)、王建新(0.184887%)、赵光国(0.247588%)、吕燕(0.233119%)、孙军(0.210611%)、高健(2.733119%)、俞江(1.768489%)、侯志强(0.172026%)、周长明(0.160772%)、董俊凯(2.202572%)、李霞娟(0.659164%)、蒋琦(0.996785%)、沈锋(4.180064%)、吴翰(14.469453%)、张文龙(25.241158%)、朱云超(8.199357%)、万勇军(0.96463%)、吴洪彦(0.482315%),共计44名自然人。
二、解散并进行清算情况说明
发展基金因合伙期限即将到期,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人大会决议,拟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根据《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9.3条非现金分配的约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利益的,合伙企业可采取非现金分配方式。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议,在基金分配基准日,对合伙企业所持有的现金资产采取正常现金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对于合伙企业所持有的中广核技5,946.4627万股股票采取非现金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关于合伙企业的收益与亏损分担事宜,清算人将按照合伙企业的实际收益和亏损情况,根据《合伙协议》第九条“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约定在各合伙人之间分配收益和分担亏损。分配基准日定于2月1日起90日内。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票拟采取非现金分配方式的,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给各合伙人,过户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合伙企业在各合伙人应分得的现金资产中扣除,由合伙企业代为缴纳。同时,由于政策风险,非交易过户手续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由于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原因,股票无法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合伙企业将采取其他方式变现股票资产。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合伙企业需要延长清算期才能完成资产变现时,全体合伙人同意适当延长清算期,合伙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资产变现,进行现金分
配。
三、其它情况说明
1、发展基金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发展基金 | 本人/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大连国际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限售期内,本人/本企业认购的大连国际股票如因大连国际实施送股、转增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将一并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承诺。 发展基金进一步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大连国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新增的大连国际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2017/01/25 | 2017/01/25至2020/01/25 | 履行完毕。 |
(2)一般性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发展基金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 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本企业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本企业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履行完毕。 |
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 本人/本企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欺骗交易、强迫交易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履行完毕。 | |
赔偿投资者与暂停转让 | 如本人/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大连国际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连国际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履行完毕。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资金来源 | 本企业本次认购大连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分级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 履行完毕。 | |
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大连国际及大连国际的现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大连国际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在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已披露的关系以外,本企业与中广核核技术及其他交易对象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企业拟与中广核核技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大连国际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中广核核技术的指示采取一致行动及实施行使表决权、签署文件等行为,届时将成为中广核核技术的一致行动人。 | 履行完毕。 | |
向上市公司推荐董监高 |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向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东、资产和业务将发生变化,为适应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将通过合法程序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截至本说明签署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暂无详细的调整计划,待计划形成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按照法定要求及时披露。 | 履行完毕。 |
2、发展基金的合伙人中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展基金和各证券过入方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发展基金将根据发展基金解散清算的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展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解散并进行清算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