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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110A015268号),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致同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存在如下重大缺陷: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融兴达”)收到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青岛海融兴达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面积为3436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被无偿收回,导致20,456.30万元的损失。上述损失已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完整披露。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持续跟踪并处理相关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与青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推进事项妥善解决。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公司组织内外部专业人士进行分析论证,认为上述土地并未构成相关规定中关于闲置土地的情形,现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次事项进行深刻反思,未来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内控管理。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以及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需提高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能力,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加强与政府部门等外部机构的沟通,避免有关事项的再次发生,在确保经营活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利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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