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公平、公正、公开,担保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