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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及安全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招标采购、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建设、企业文化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战略规划管理、投资管理、

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向,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内控缺陷标准详见下表: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

定性 标准重大缺陷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重大缺陷包括: 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缺失; ②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③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④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50%以上,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⑥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包括: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 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②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人力资源引进、培养、使用、退出机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制不健全,对公司运营产生较大影响; 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国家级新闻媒体负面消息频繁,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到较大影响; ⑤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

定量 标准潜在错报事项影响利润的,以利润总额为指标衡量,如果该影响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5%(含),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5%(含)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利润总额的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事项影响资产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影响资产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含),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超过资产总额的0.5%(含)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潜在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含),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含)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分析了缺陷存在的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计划,落实

整改措施。此类缺陷不影响内控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调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缺陷(均为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整改措施均已得到落实,内部控制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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