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湖北能源: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未来三年(2024-2026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增长速度能支撑股本规模的扩张,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并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4.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多渠道听取中小股东和独

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及政策变化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