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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签署<城发水务(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漯河市沙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设备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签署《城发水务(漯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有助于公司在污水处理领域业务的开展。公司与联合体成员以及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在行业、技术、市场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漯河市沙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设备总承包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合同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子公司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设备总承包合同》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合同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需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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