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投票董事9名,实际投票董事9名。在保证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