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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11年起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立信所在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所长期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

鉴于立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海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聘请立信所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立信所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确保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如下: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经营范围: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0009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8)。

三、更换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 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更换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大华所作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4、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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