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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资料并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3739号),我们认为:

公司在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事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认真了解和核实,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2019年度未发生以任何形式为独立第三方的担保事项,也无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2019年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三、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各种低

风险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目前公司对资金需求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国柳

王丽娅金 勇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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