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母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451,372.97元,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57,642,046.4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3,093,419.38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8,82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49,441,41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3,652,004.3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回报股东与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