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任何形式为独立第三方的担保事项,也无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2021年上半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丽娅
金 勇郝向丽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