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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1,213,227,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974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134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7)。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2,645,419元=1,213,227,095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875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8756元/股=242,645,419元÷1,220,820,095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756元/股。

六、资讯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咨询联系人:蒋伟坚 汪松源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转6071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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