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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中鼎转2”转股价格:11.99元/股调整后“中鼎转2”转股价格:11.7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5月31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根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1日。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2,645,419元=1,213,227,095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875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8756元/股=242,645,419元÷1,220,820,095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756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中鼎转2的转股价格将于2019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11.99元/股调整为11.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3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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