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鉴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照辉、范黎莉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赵玉雄同志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蓉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刘照辉、范黎莉、赵玉雄、王蓉同志均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同意聘任刘照辉、范黎莉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玉雄同志为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同意聘任王蓉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李富瑜 赵明 孙东平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