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近日,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乐山市国资委”)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乐山市国资委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控制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71,721,74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32.5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乐山市国资委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乐山市国资委应当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乐山市国资委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核准相关的《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