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2:30;(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7日上午9:30至11:30,当日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一楼嘉华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郭瀚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单独公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9年 12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于2020年1月2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372,097,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61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数量79,323,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552%。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8,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2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1)现任9名董事中,2人出席,7人因工作未出席;(2)现任4名监事中,3人出席,1人因工作未出席;(3)现任5
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 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表决 结果 | |||||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同意股份 | 占比1 | 反对股份 | 占比1 | 弃权股份 | 占比1 | 通过 |
451,401,017 | 99.9956% | 20,000 | 0.0044% | 0 | -- | ||
其中中小 股东股份 | 占比2 | 其中中小股东股份 | 占比2 | 其中中小股东股份 | 占比2 | ||
21,578,607 | 99.9074% | 20,000 | 0.0926% | 0 | --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同意股份 | 占比1 | 反对股份 | 占比1 | 弃权股份 | 占比1 | 通过 |
451,418,017 | 99.9993% | 0 | -- | 3,000 | 0.0007% | ||
其中中小 股东股份 | 占比2 | 其中中小股东股份 | 占比2 | 其中中小股东股份 | 占比2 | ||
21,595,607 | 99.9861% | 0 | -- | 3,000 | 0.0139% | ||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股份 | 占比1 | 反对股份 | 占比1 | 弃权股份 | 占比1 | 通过 |
451,416,217 | 99.9989% | 4,800 | 0.0011% | 0 | -- | ||
其中中小 股东股份 | 占比2 | 其中中小股东股份 | 占比2 | 其中中小股东股份 | 占比2 | ||
21,593,807 | 99.9778% | 4,800 | 0.0222% | 0 | -- | ||
注释:“占比1”是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百分比;“占比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百分比。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周俊、李科峰。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