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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2

为完善和健全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分红机制,维护股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2022年)(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制定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如下因素:以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关注为目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投(融)资计划,兼顾股东、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达成投资者多分红诉求和公司实现长远利益的双赢。

二、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计算的每股收益达0.10元/股以上。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可以于年度期末或者中期进行;公司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理利益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触及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不限于方案、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征求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通过公司公开的电话、互联网网址、股东大会等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应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出现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计算的每股收益低于0.10元/股且盈利为正情形时,如果董事会拟定了现金分红方案可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原则上不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不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调整。但是,若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求,或者因公司经营发展(不限于投资、融资)需要提高分红条件或降低分红比例,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履行上述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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