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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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 |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其说明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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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2]第0226号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收委托,审计了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博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尤振审字[2022]第0621号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中嘉博创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嘉博创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嘉博创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嘉博创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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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其说明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尤振审字[2022]第0621号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公司与失控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业绩补偿或调整的方案多次协商未果后,原股东提起仲裁,进而导致公司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公司决定自 2021 年10月1 日起不再将嘉华信息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附注十二(七)、3所述。以下营业收入中包含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失控日之前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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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95,111.26 | 257,327.2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075.19 | 223.1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55% | 0.09%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848.96 | 材料销售、废料销售、租赁收入等 | 76.28 | 材料销售、废料销售、租赁收入等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226.23 | 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46.86 | 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075.19 | 22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