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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2020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份305,520,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97,512,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328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8,0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1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8%;反对30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8%;反对3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1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8%;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8%;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2%;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01,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8%;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2%;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01,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7,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98%;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2%;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1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8%;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88%;反对2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2%;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指派米兴平、牛菲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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