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40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27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013.01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2,773.95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270.62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324.6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涉及人员9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东松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宁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 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 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东松 | 2021年 6月11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福建 证监局 | 事由: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
上述项目合伙人于2021年曾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过警示函。除此之外,其他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不构成对本公司合规性建设的影响。
3、独立性
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10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5万元人民币。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待后期与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们对立信中联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年度审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年度审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为立信中联事务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