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年度审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董事签名:
贾杰 张巍 钟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