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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为立信中联事务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

二、《关于增补赵会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赵会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赵会强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贾 杰

张 巍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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