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欢瑞世纪”)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定情形,公司2021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3,995,635元,则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33,995,635元,占2021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19%,相当于每股分配现金0.035元/股(不含税)。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1年度内,欢瑞世纪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1年度内,欢瑞世纪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时披露了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组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贾杰、张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